1.基础临床联合培养:临床学科(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导师一名(不含专业型硕导);基础学科(含基础医学、生物学、药学、预防医学)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教师一名。
2.医学工学相结合:医学门类导师一名;生物医学工程学科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教师一名。
3.自由学科相结合:除临床学科以外的两个不同学科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