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初审
研究生院成立“申请材料审查小组”,根据考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报考资格和其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确定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并予以公布。
(二)综合考核
1.组织领导: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相应人才选拔的评价标准,并按一级学科成立考核专家组。考核专家小组按照不大于1:3的比例确定进入学科复试的考生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公示,并对本组的考核全程负责。
2.考核形式: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考核可采用学术报告、专家提问等考核方法。
3.考核内容:包括基础理论、外语水平、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考核。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和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
1)英语水平(共100分)
读写能力(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满分50分。
听说能力(面试):外语应用能力面试贯穿于专业面试(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中,时间不少于5分钟,满分50分。
2)专业知识(共100分)
专业笔试:时间不少于40分钟,题型为问答题,满分50分。
专业面试:结合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知识、专业基础知识以及对专业前沿知识了解,时间不少于10分钟,采用口试方式,满分50分。
3)科研能力考核(共100分)
包括面试及申报计划书审核两种形式,主要考查考生对本专业的科研热情、硕士阶段科研成果以及所具备的知识结构、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学科复试
通过综合考核的考生进入学科复试,学科复试小组成员由本学科所有指导教师组成,人数不少于5名,指导教师数量不够的学科由本学科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担任,主要考察考生专业知识、学科前沿知识和科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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