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校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考生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有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考生继续参与后续选拔的资格,已经进入综合评价招生入围名单的,取消资格,并通报相关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及推荐人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我校不举办也不与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合作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等。
(四)我校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参加面试由于家庭经济原因存在困难的,可向我校申请资助。
(五)本《简章》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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