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考生须如实上报健康状况,进校后将进行复查。
2.我院按四川省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并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3.学生进校后,遵照有关政策和规定可以申请转专业。
4.我院实行奖助学金制度,除国家、省、市提供奖助学金外,学院和一些知名企业设立了奖助学金或基金。
联系电话:0817-2702232 2706598 邮编:637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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