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术学、艺术设计学、音乐学、舞蹈学专业
组织校考的省份,考生在达到生源省划定的低文化控制线和专业校考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在生源不足时,经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可将计划调至文理科录取。
认可省统考的省份,按生源省的规定执行。
2、摄影专业
组织校考的省份,考生在达到生源省划定的低文化控制线和专业校考合格的基础上,
按专业校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各占50%,两者折合后的成绩相加得到一个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不分文理按照外语、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排序录取。
认可省统考的省份,成绩认可生源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录取时按生源省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