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学院要增强复试录取工作的透明度,同时要规范考生申诉机制,畅通考生申诉渠道。
第十二条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面试、外语水平测试三部分。其中专业能力考核主要为专业课笔试,外语水平测试放在综合面试中进行。
(一)专业能力考核
1.专业能力考核方式为笔试,考试科目严格按考生报考学科专业(领域)招生简章所规定的科目进行。
2.参加公共管理专业复试的考生还须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分数计入复试总成绩。参考书目为《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陈万柏、张耀灿编,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
3.第一志愿初试科目未考数学的调剂考生,欲调剂到我校初试科目含数学的专业,需加试数学,分数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参考范围为2019年数学二考试大纲,参考书目为《同济大学高等数学》(第七版)、《同济大学线性代数》(第六版)。
4.对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学科专业(领域)相关且不同于初试、复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分数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二)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由各学院面试小组组织实施。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低于20分钟。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专业素质和能力:a、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b、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运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c、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a、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考生另需在复试时提供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政审表);b、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精神和心理健康情况;c、人文素养、心理素质;d、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三)外语水平测试
外语水平测试放在综合面试中进行,每人不少于5分钟,重点考查考生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听说交流的能力。面试方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第十三条 体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的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第十四条 考生复试总成绩满分为200分(公共管理专业满分为3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公共管理专业满分为200分)、综合面试满分70分、外语水平测试满分30分。
第十五条 考生综合面试成绩和外语水平测试成绩由每位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分别独立给出分数,然后取算术平均值得出。
第十六条 复试总成绩低于12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科目,其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公共管理专业考生的入学考试加权总成绩为初试总成绩/3*60%+复试总成绩/3*40%,其他专业考生的入学考试加权总成绩为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2*40%。
第十九条 拟录取名单根据加权总成绩排序,其中所有调剂考生录取排序均在一志愿考生之后且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分别排序。
第二十条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严格执行学校有关研究生招生考试违规处理规定,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事件。
第二十一条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完善对复试全过程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室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和考场巡视。各学院纪检委员要全程参与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并对面试现场进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 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复试工作管理办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各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复试结果、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及时公布和公示。
第二十三条 实行回避和保密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学校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保密规定。
第二十四条 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在复试结果公布后24小时内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实名复议申请,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会同校纪检监察室,对考生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经调查属实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更正。不受理各种匿名复议申请。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答案来源于:2019年南昌航空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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