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以下条件的考生可择优录取:
(一)获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的考生,体育专项成绩须达75分(含)以上,文化可选择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确定并公示的此类考生拟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的20%。文化成绩要求达到学校划定的合格线,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获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且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亦可选择参加普通高考,高考分数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
(二)获国家二级运动员考生体育专项水平测试成绩须达70分(含)以上、高考文化分数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
(三)体育专项成绩和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按招生计划根据体育专项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审核确定。
(四)高考成绩符合要求且报考了我校的考生,应及时将高考成绩传真至我校招生办公室。我校将依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名单,并联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办理录取手续;
(五)以上各类型考生的招收比例须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
注: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我校以各省级招办综合考虑划定的高校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