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艺术类特殊专业招生考试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严格规范艺术类招生考试行为,促进招生考试工作公平公正,切实提高特殊类型专业人才选拔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艺术类特殊专业是省级统考未涵盖的专业,由学校自行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即学校设置的艺术类专业校考。
第三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必须维护公平公正,坚持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的原则,学校组织的艺术类招生考试必须符合教育部和省级招考部门的相关规定,考试计划编制科学合理,考评结果能真实反映考生的水平,为学校选拔优秀人才提供准确可靠的基础数据。
第四条 学校成立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在学校考试委员会指导下,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按照学校董事会、党委、行政和招生工作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和决定,全面负责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
第五条 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纪委、招生就业处、教务处、传媒设计学院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分管招生的副校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就处。领导小组负责专业考试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命题组、考评组、考务组和监察组。
(一)命题组:负责专业考试的命题工作。人员由传媒设计学院审核并推荐业务水平较高、责任心强、廉洁自律、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教师作为命题候选人,在正式考试前规定的时间由教务处从中抽取选定命题教师进行封闭式命题,组成当年考试试题库,由考生随机抽取。
(二)考评组:负责专业考试中非笔试部分的考核评价工作。由传媒设计学院在全校遴选、审核并推荐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高、廉洁自律、身体健康、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教师,形成候选考评人员数据库。正式考评前从候选考评人员数据库随机抽取所需人数组评组,并任命考评组长一名,由考评组长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根据各省考试院的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可向校外借调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参与考评工作。考评组在规定的期间内实行封闭管理。
(三)考务组:负责专业考试的考务管理、安全保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和传媒设计学院选派熟悉业务、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工作认真的人员组成。
(四)监察组:由学校纪委指派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监督检查专业考试的组织与实施;调查处理报名考试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凡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或参与艺术类辅导培训的教师应主动提出回避。
第六条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要求,结合学校办学实际情况,确定艺术类专业年度招生计划。
第七条报名与考试
(一)报名
符合我校艺术类校考的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名。
(二)命题
根据“招考分离”的原则,设置艺术校考省区的命题工作由教务处牵头负责实施,传媒设计学院协助配合。命题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执行,领导小组与命题工作负责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命题工作责任书》,加强对命题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命题工作部门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考试规程和保密规定,保证各考点的备用试题充分,加强命题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加强岗前培训,与参加命题的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岗到人;校保卫处协助做好试卷的保管和保密安全工作。
(三)考试
学校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和传媒设计学院负责艺术类专业招生的考务实施工作,具体由教务处牵头负责。考务组在学校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照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要求负责艺术类考试考务工作的实施,并遵循以下原则:
1.已组织统考的专业,学校原则上不再组织校考,使用生源省统考成绩录取。
2.设置校考的专业,如美术类、播音主持类等,由考务组提出考试实施方案,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四)资料管理
凡审核材料、试题答卷、原始评分等纸质材料应进行原件保存或完整扫描后电子化保存;面试和测试等相关内容应全程录音录像保存;凡经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留存会议纪要;保存材料应清晰可辨,保存时限不得少于5年。档案资料的收集工作由招生就业处牵头负责,收集后移交至校档案科保存。
第八条相关专家及工作人员的选聘
(一)相关专家选聘的资格、条件及程序:
1.相关专家的选聘资格和条件
思想品德好、业务能力强、本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三年以上教龄、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身体健康、遵守纪律、原则性强、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专业考试、未参加本专业高考辅导班教学及相关活动的教师。
2.相关专家选聘的程序
艺术类专业考试评委由考务组从考评组候选人员数据库选聘后报学校领导小组备案。
3.专家的组成
艺术类专业考试中涉及面试科目的每个评委小组不得少于5人,如要求校外专家参与校考的,则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工作人员选聘
1.艺术类各专业组考务人员:各专业组根据校考考点的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严格按照专业考试要求报送考务名单至学校招生就业处备案。除专业考试评委外,各考点的考务工作人员应不少于3人(含一名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督查员),考务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熟悉考试流程和要求,能胜任考试过程中全程录像工作。
2.参加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监考人员,应从品行端正、工作认真、身体健康,无直系亲属参加本次考试的学校在职工作人员中选聘。
(三)有关要求
所有专家、考务工作和监考人员上岗前须参加艺术类专业招生考务组组织的业务培训和纪律培训,并按要求层层签订工作责任书。确保相关工作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第九条试卷的运送与保管
学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试卷的制作、领取、运送与保管须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要求执行,重点加强如下环节的管理:
1.试卷的领取、运送、保管及收发工作,每一环节必须有两人以上共同负责。
2.考务工作人员从保密室领取试卷,必须办理试卷交接手续。
3.试卷在领取、运送、保管、交接、使用等过程中,若发现泄密或其他特殊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学校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进一步扩散并及时上报。
4.备用试题的启用必须上报学校领导小组。
第十条 评卷
考生笔试试卷由命题部门负责组织评阅。评卷场地必须集中统一,必须全程录相,试卷不得带出评卷场所。正式评卷前应对试卷进行保密处理,组织专家制定评分细则;评卷过程中要做到公平公正,对考生成绩进行认真核查,做到准确无误;评卷结束后,立即将成绩录入计算机,录像导入计算机,将成绩和录相刻录光盘,将光盘和评卷单位负责人和纪委负责人签字认可的纸质报表报送招生就业处,由招生就业处负责对接教育部和各省级考试院,完成成绩上传公示和合格证发放等工作。考试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改动。考生试卷应密封保存以备查阅,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艺术类非笔试考评的专业评分工作严格按照江西省考试院各年度《艺术类专业考试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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