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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宁波职业技术学院面向退役士兵下岗失业人员等高职扩招测试方法

2019年宁波职业技术学院面向退役士兵、下岗失业人员等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测试方法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9-26 03:05:00 解决时间:2019-07-05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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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测试方法

第十一条测试分值:职业适应性测试分为“面试”和“机试”两个部分,各为100分,总分=面试成绩*40%+机试成绩*60%分。由学校自主命题并组织考试,命题与阅卷工作由学校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自主单独组织实施。

具体考试形式及内容要求如下:

专业名称测试形式测试内容电子商务物流管理面试语言表达能力、身心健康等综合素质机试专业认知、专业素养、逻辑思维及职业倾向等

第十二条考试时间:7月15日全天。考生凭身份证与准考证参加考试。

第十三条考试地点: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东路388号),详见准考证。

第十四条学校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优先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能录取到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如录取专业人数不足20人时,两个专业合并教学。

第十五条拟录取结果报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发放录取通知。

第十六条培养模式:对扩招学生采取灵活多元的培养模式。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学校根据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结合退役士兵高职扩招考生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高职扩招考生实际,单独编班,分类编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分类教学、分类管理,创新教学组织方式,实行现代学徒制等培养模式、弹性学制,运用互联网+等适合生源、方便就学、灵活多元的教学模式,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第十七条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十八条助学保障:奖贷助补免享受和普通高考学生同等待遇。符合各项行业、专项资助政策的,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其他奖贷助补免措施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做好高等职业院校面向退役士兵高职扩招考生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高职扩招考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被录取的新生,应按学校规定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条新生体检: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入学时需进行体检。体检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重要提示:本章程未尽事宜见学校招生网站。所有招生信息与通知,均通过学校招生网站或短信平台发布与提示。请考生及时关注学校招生网站,并保持报名手机畅通。

第二十二条学校成立高职扩招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制定高职扩招政策,讨论决定重大招生事宜。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高职扩招监督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实施监督,后考试成绩在第一时间由招生就业办、教务处、纪检监察处各备案一份。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纪检监察电话:0574-86891931。

第二十四条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报考我校高职扩招,如有犯规行为,将按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处理。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节选):“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五条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接待及解答退役士兵高职扩招考生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高职扩招考生招生工作有关事宜,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学校网址:http://www.***.cn

学校招生网:http://zhaosheng.***.cn

通讯地址: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东路388号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联盟大厦2楼225招生就业办,邮编:315800

联系电话:0574-86891301/ 86891302

传 真:0574-86891320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高职扩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2019.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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