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是宁波市老三区(海曙、江北、鄞州)的居民户口关系一律不迁;
2、其他市、县(区)的新生户口关系是否迁移由本人决定(原则上不建议迁移,请慎重决定);如果要迁移凭《录取通知书》迁移,迁往地址:宁波教育学院。户口迁移证务必在报到注册当天交保卫处,过期不再办理。迁移户口关系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上使用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一致;如有出入,请务必在报到前到当地公安机关做好更改手续,切记!
(2)户口迁移证上须盖有当地公安机关或镇、乡政府的户口管理专用章。
(3)出生年、月、日(公历)必须完整,如有缺项应请迁出管理机关及时补正。
(4)入学报到时将缴验原居民身份证,如未做(发)身份证的必须在迁移证上注明。
(5)学生户口迁入学校后为非农户口,请慎重考虑是否迁移。
(6)学生户口迁入学校后,毕业前不得迁出(除退学外)。
3、根据教育部规定,从2000年开始《录取通知书》上只盖招生学校公章,不再盖省招生办的录取专用章。因此,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错误,请新生在接到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后,到当地招生办查证,在确认已被录取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2019年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生报到须知文教路校区照片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