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录取办法
(1)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3)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4) 录取总分
专业学业水平测试相关科目折算成绩综合素质测试 总分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素质特长项目评定记分护理(老年护理方向) 150 130 20 300康复治疗类健康管理与促进类医学美容技术 150 80 20 250美容美体艺术家政服务与管理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
(5) 根据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直到录取额满为止。终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http://zs.***.cn/)和浙江省教育考试网上公示十个工作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