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测试对象: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学校择优录取;对于第二志愿及“院校服从”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我校承认第一志愿测试院校的成绩,若第二志愿填报或“院校服从”志愿调剂到我校的考生人数多于我校剩余计划数,我校另行组织测试择优录取。
具体考试科目、形式、分数、时间与要求如下:
科目形式分值面试时间考试要求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100分5-8分钟1.内容详见考试须知(届时见学校招生网)2.随带身份证参加考试
第十二条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及省教育考试院领导和监督下,由我校统一组织录取。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按照成绩高低择优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录取完毕,若第一志愿不足再根据测试成绩高低从服从调剂考生中录取补足;如果招生计划还未完成,学校从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未被其他学校录取考生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信息在学校招生网上公布。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三条学校对本次扩招学生实行走读,不安排住宿。
第十四条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结合考生实际,公共基础课、实践性课程采取集中授课,其他课程采取集中学习、自主学习、网络课程辅导、成果学分认定、统一考核等灵活多元的教学组织方式,实行弹性学制,单独编班,分类教学、分类管理。
第十五条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3-6年),修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助学保障:奖贷助补免享受和普通高考学生同等待遇。符合各项行业、专项资助政策的,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其他奖贷助补免措施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做好高等职业院校面向退役士兵高职扩招考生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高职扩招考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八条根据教育部令第36号令,应诚信参考,不得弄虚作假。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九条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联系方式:宁波市鄞州高教园区学府路51号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咨询电话:0574-88126099。
招生网址:http://zs.***.cn/。
招生咨询QQ群:。
微信号:nbchs-zs。
第二十一条监督电话:0574-88126425。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9年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第二阶段职业适应性测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