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请用A4纸大小、以《宁波工程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为封面装订,不需另加封面。
书面材料必须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宁波工程学院招就办(宁波市风华路201号,行政楼107室,邮编:315211,联系电话:0574-87616666),并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及报考专业。所交申请材料一律不予退还。其他快递概不收件。
书面材料包括:
(1)由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和本人签名的《宁波工程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2)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单;
(3)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5)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人特长、家庭情况,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控制在700-900字之间。
若材料中未加盖学校公章、教务处公章、无校长签名、无本人签名的,视为无效,取消报名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