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基本原则
1.复试是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特别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
2.复试分数线:英语成绩不低于50分,专业课成绩不低于50分,总成绩不低于190分。
(二)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时必须向报考专业所在招生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交下列资料:
1.所有报考材料的原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生证等);
2.身份证复印件;
3.硕士期间课程成绩单;
4.硕士学位论文(附评议书)一份;
5.政审表(应届生,由考生在学所在院系所的政治工作部门盖章;社会考生,由工作单位盖章;毕业后没有参加工作的,可以由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盖章)(表格见附件1);
6.1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用于体检;
7.在职报考的考生请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并同意学习的证明材料(人事部门盖章,之前已提供的无需重复交);
8.还可以提供:学习(工作)期间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复试时考生必须通过资格审查并签订个人承诺书。考生必须保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并查实考生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将取消该考生的复试资格,如其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将按照《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三)体检
体检时间:2019年5月9日上午7:30-8:30。体检地点:第五医院庄市大道1166号门诊6楼体检中心。具体要求参见《体检须知》(附件2),体检表(附件3)请自行下载双面打印。
(四)复试比例
根据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按一级学科确定复试差额比例,比例控制在1:1.5,按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复试名单,出现同分情况时同分考生均进入复试。
(五)复试内容和成绩计算办法
1.复试包括外语测试(含口语、听力测试)、面试(含专业面试、综合面试、思想政治面试)、体检。
2.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其中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不少于5分钟。
3.思想政治面试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学院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学院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4.复试体检由市第五医院负责,医院根据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要求(2010年起取消乙肝三系检查项目)组织实施复试考生的体检工作,并对体检结果提出结论性意见(合格或不合格)。
成绩计算方法
成绩类别满分加权系数备注1初试成绩3000.6将满分300换算成1002专业与综合面试1000.4不含加试成绩;将满分200换算成100;根据专业需要,各专业自主决定面试内容和形式。对于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3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1004加试单科成绩(共2门)100/同等学力考生,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一般不予录取5体检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6思想政治考核(函调和面试)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注:1.复试成绩的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专业和综合面试成绩+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绩)/2
2.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40%
3.综合成绩计算至小数点后3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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