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师范)专业确定“旨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掌握音乐教育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具有现代教育观念、良好的文化素养和职业道德以及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人才培养目标,对人才培养提出六个方面的要求: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道德素质;具有一定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掌握九年义务教育教学的基本技能和教育学基本原理,具备一定的教学组织能力;掌握音乐学专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掌握音乐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初步具备从事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的能力;具有终身学习的意识、较强的自学能力和一定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毕业后可从事中小学、幼儿园、群文系统、出版、广播、影视及文化产业等领域的教学、表演、经营、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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