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原则
1.复试是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特别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
2.因招生计划、生源等实际情况,如一级学科博士点所涉二级学位点(或方向)之间考生确需调剂的,需同时满足以下原则:
(1)不影响考生利益;
(2)调剂范围为同个一级学科内的二级学科学位点(或方向);
(3)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或方向)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二)复试资格审查
1.所有报考材料的原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生证等);
2.身份证复印件;
3.硕士期间课程成绩单;
4.硕士学位论文(附评议书)一份;
5.政审表(应届生,由考生在学所在院系所的政治工作部门盖章;社会考生,由工作单位盖章;毕业后没有参加工作的,可以由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盖章)(表格见附件1);
6.1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用于体检;
7.在职报考的考生请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并同意学习的证明材料(人事部门盖章,之前已提供的无需重复交);
8.还可以提供:学习(工作)期间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复试比例
结合招生计划和生源等情况,按照不超过1:1.5的比例实行差额复试,按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
(四)复试内容和成绩计算办法
1.复试包括外语测试(含口语、听力测试)、面试(含专业面试、综合面试、思想政治面试)、体检。
2.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其中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一般不少于5分钟。如果同一专业复试人数较多,可采取平行分组复试,分组名单抽签决定。
3.思想政治面试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4.复试体检由市第五医院负责,医院根据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要求(2010年起取消乙肝三系检查项目)组织实施复试考生的体检工作,并对体检结果提出结论性意见(合格或不合格)。
5.成绩计算办法
成绩类别满分加权系数备注1初试成绩3000.6将满分300换算成1002专业与综合面试1000.4不含加试成绩;将满分200换算成100;根据专业需要,各专业自主决定面试内容和形式。对于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3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1004加试单科成绩(共2门)100/同等学力考生,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一般不予录取5体检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6思想政治考核(函调和面试)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外语考核成绩+专业面试成绩)/2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40%;
复试和综合成绩计算至小数点后3位,综合成绩相同时按复试成绩排序,复试成绩亦相同的,按外语考核成绩排序。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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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 | 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 -- | -- |
药学 | 山东省莱阳市卫生学校 | 5--3--2 | -- |
药学 | 玉林市卫生学校 | 三年 | -- |
药学 | 深圳比格威职业培训中心 | 2.5――5年 | -- |
药学 | 大田东南职业培训学校 | 3年 | -- |
药学 | 长春市芳竹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 2.5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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