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试基本原则
复试是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特别注重考生的科学精神
2.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我院需要对参加复试考生的报名材料原件、硕士期间课程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附评议书)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者,不预复试。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资质审查内容包括:
(一)考生的《宁波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考核表》;
(二)考生的报考信息、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获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报告);
(三)在职报考的考生(定向生)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并同意学习的证明材料,确实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考生须在复试前签订保证正常参加课程学习的承诺书。
(四)签订保证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准确个人的承诺书。
(五)其它资料见http://graduate.***.cn/info/1066/13651.htm
3.复试比例
我院按照1:1.2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名单。
4.复试内容和成绩计算办法
(一)复试内容:专业课和综合面试、英语测试(口语和听力)、体检及思想政治面试。
(二)成绩计算办法:
坚持以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考查、加权计分后的综合成绩作为入学考核标准的主要原则。
博士研究生复试各项成绩(等级)、加权系数标准
成绩类别满分加权系数备注1初试成绩3000.6将满分300换算成1002专业与综合面试1000.4不含加试成绩;将满分200换算成100;根据专业需要,各专业自主决定面试内容和形式。对于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3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1004加试单科成绩(共2门)100/同等学力考生,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一般不予录取5体检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6思想政治考核(函调和面试)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注:1)复试成绩的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专业和综合面试成绩+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绩)/2
2)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40%
3)综合成绩计算至小数点后3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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