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由研究生教育的分管校长为组长,研究生院、
学生处、后勤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统筹和领导,审定《宁波大学201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全面指导和监督复试录取的各项工作,对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二)成立以相关校领导、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等组成的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巡查工作小组,履行监督职责。
(三)招生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党政班子成员和学位点(或方向)负责人组成。该小组主要负责制订“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组建学院“复试小组”、“思想政治面试小组”和“督查小组”,全面开展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和廉政建设等工作,同时对各小组进行相应指导、培训、监督和考核。
1. 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 人,组长由学位点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指导教师代表组成,兼顾各二级学科或学科方向。
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具体的复试工作,确定本学科(专业)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内容、评分标准和程序等。
每个复试小组均配备一名秘书,负责记录复试录取全过
程。
2. 学院思想政治面试小组成员不少于2 人,组长由下属
党委书记或副书记担任。
3. 学院督查小组成员不少于3 人,组长由二级学院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担任,负责复试、调剂、录取全过程的纪律
检查工作。
2019年宁波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复试组织管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