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旅游管理(MTA)和教育管理专业考生的大专毕业时间应在2014年9月1日前,本科毕业时间应在2016年9月1日前,硕士或博士毕业时间应在2017年9月1日前。
(二)法律(非法学)专业考生的背景专业须为非法学(本科专业代码非0301);法律(法学)专业考生的背景专业须为法学(本科专业代码为0301)。
(三)根据国家卫健委相关政策规定,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类别的各专业领域均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四)本科以上学历的考生其高学历须在2018年11月报考考点现场确认(以下简称“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获得,凡在现场确认前已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本科学历(含专升本或)考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对待。现场确认结束后至2019年9月1日之前获得本科以上学历的视为应届生。
(五)在读有研究生学籍的考生在参加复试前,必须联系所在院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在学信网上注销研究生学籍,否则不能参加复试。通过学籍审核的依据是:学籍学历审核下载数据中不再提示为在校研究生。
(六)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明确工作单位。报考类别选择不当会引发档案接转的后续问题,甚至影响录取,请考生特别注意。
(七)请各学院在复试前对考生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附件1:宁波大学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附件2:宁波大学定向就业研究生意向书
宁波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9年3月7日
2019年宁波大学硕士复试资格审查相关要求其他说明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