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衡量的前提下,根据专业录取条件和考生志愿,对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考查、加权计分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开排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开排序)。对于某一专业录取的后一名如果出现多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体检、同等学力加试、思想政治面试成绩中有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低于60分(满分为100分)者不予录取。
(三)报考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在拟录取前必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四)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应分开排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开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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