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原则
考生的组内面试顺序在报到时由考生自己抽签决定;各专业复试有平行复试组的,按照成绩交错分组;平行复试小组对应的考生组在复试开始前抽签决定。
(二)复试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所有报考材料的原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生证等);
2.身份证复印件;
3.硕士期间课程成绩单;
4.硕士学位论文(附评议书)一份;
5.政审表(应届生,由考生在学所在院系所的政治工作部门盖章;社会考生,由工作单位盖章;毕业后没有参加工作的,可以由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盖章)(表格见附件1);
6.1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用于体检;
7.在职报考的考生请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并同意学习的证明材料(人事部门盖章,之前已提供的无需重复交);
8.还可以提供:学习(工作)期间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复试比例
结合招生计划和生源等情况,我院实行差额复试。
(四)复试内容与形式
1.外语考核包括:外语口试、听力测试,考核方式为英语交谈、阅读与翻译1~2段英文资料,满分100分;
2.专业面试:包含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满分100分;
3.思政面试:主要考查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及考试诚信等方面。思政面试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4.各环节时间要求:外语考核和专业面试时间总计不少于20分钟,其中外语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思政面试时间为5分钟左右;
5.体检:体检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五)成绩计算办法
成绩类别满分加权系数备注1初试成绩3000.6将满分300换算成1002专业与综合面试1000.4不含加试成绩;将满分200换算成100;根据专业需要,各专业自主决定面试内容和形式。对于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3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1004加试单科成绩(共2门)100/同等学力考生,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一般不予录取5体检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6思想政治考核(函调和面试)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注:1.复试成绩的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专业和综合面试成绩+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绩)/2
2.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40%
3.综合成绩计算至小数点后3位
2019年宁波大学海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复试工作基本原则及内容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