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上线人数少于该专业计划招生人数的,应接收调剂生;第一志愿报考的,上线人数超过该专业计划招生人数1.2倍时,一般不接受调剂。
2.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须达到或超过我校的复试分数线;调剂须符合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相关专业的报考条件。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4.报考全日制专业的考生可以调剂到非全日制专业,非全日制专业也可以调剂到全日制专业。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不得调剂到这7个专业。
6.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时,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方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8.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2019年宁波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基本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