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条件,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基本原则如下:
1.符合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
2.第一志愿进复试考生和调剂生(符合2019年国家调剂政策和学校的相关要求并且接收法学院2019年复试通知的),原则上按报考(或调剂)的学科专业进行复试。
3.复试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4.实行差额复试,一般执行1:1.2复试比例,招生指标乘以1.2的积确定复数人数(有小数点均进1,如2.4按3计算),按初试总分从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有调剂生的按国家政策确定调剂生复试名单。
5.综合考虑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强对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成绩、科研活动、工作业绩以及相关技能等的考察,将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2019年宁波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基本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