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统筹和指导,审定《宁波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和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全面指导和监督复试录取的各项工作,对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二)成立以相关校领导、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等组成的校博士研究生复试巡查工作小组,履行监督职责。
(三)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党政班子成员和学位点(或方向)负责人组成。该小组主要负责制订“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组建学院“复试小组”、“思想政治面试小组”和“督查小组”,全面开展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和廉政建设等工作,同时对各小组进行相应指导、培训、监督和考核。
1.学院应组织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具有副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复试小组,兼顾各二级学科或学科方向。
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具体的复试工作,确定本学科(专业)面试考核的内容、评分标准和程序等。每个复试小组均配备一名秘书,负责记录复试录取全过程。
2.学院思想政治面试小组成员不少于2人,组长由下属党委书记或副书记担任。
3.学院督查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组长由二级学院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担任,负责复试、录取全过程的纪律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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