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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宁波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具体要求

2019年宁波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录取工作具体要求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17 18:17:00 解决时间:2019-05-02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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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录取工作具体要求

1.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衡量的前提下,根据专业录取条件和考生志愿,对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考查、加权计分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对于某一专业录取的后一名如果出现多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体检、同等学力加试、思想政治面试中有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低于60分(满分为100分)者不予录取。

3.报考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在拟录取前必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4.考生的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

5.严把资格审查关,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得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和上报。

6.拟录取名单的确定,除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外,还须综合考虑学校关于博士生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人数的规定。根据《宁波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助管理方法(试行)》(宁大政[2019]20号)文件要求:为合理配置优质资源,导师每年招收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1人;生源较好或有重大科研需求的学位点可增至2-3人。如报考导师当年招生计划受限,在充分征求拟录取考生意见的前提下,可在同一个二级学位点(方向)内进行导师调整。支持院士开展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7.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9-05-02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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