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要求,结合招生计划和复试比例确定复试名单,经研究生院复核后,在学院网站上发布复试通知。
2.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复试各项成绩评定、计算应根据学校统一划定的标准执行(见附件1)。
3.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笔试)本硕士专业2门主干学位课程。笔试要求严格按照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标准执行。
4.加强诚信评判和作弊考生查处。各学院要切实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学院决定是否予以录取。对弄虚作假或考试作弊等违规的考生,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2019年宁波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复试工作具体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