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办法》及《宁波大学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研究生教育管理暂行规定》(宁大政〔2012〕111号)(附件2,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申请人向一级学科博士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一级学科博士点负责人根据博导招生资格评定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并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确定拟推荐名单提交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