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基本条件按《办法》第四条至第十四条执行。其中,需特别说明的是:
1、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是指197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
2、“近2年”是指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近3年”是指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