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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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宁波第二高级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班技师(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