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办: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学校将根据测试成绩、学考成绩、素质加分三部分成绩,按4:5:1的比例计算出总分,再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录取。
1.总分=学考成绩(满分100分)+面试/笔试成绩(满分80分)+素质特长记分(满分20分);
2.按1:1的比例确定“拟录取”名单;按1:5的比例确定“备录取”名单;
12、4月份考的学考成绩能否应用?
招生办:根据我院提前招生的总体进程安排,在计算入围参加综合素质测试时,主要参考以往的学考成绩,故4月份新的学考成绩不能应用。在4月28日计算终录取总分时,若4月份的成绩已在浙江省教育厅系统中更新,则会应用新的成绩,成绩在应用中采用就高原则。
13、如何联系与咨询?
招生办:我院欢迎广大考生及家长来人来电咨询。
招办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学府路9号,招生办设在2号楼2楼206室
招生电话:0574-
招生网址:www.***/zsw
招生咨询群:
招生微信公众号: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