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教职〔2019〕12号)和《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教职成〔2019〕143号),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层次为普通专科(高职);办学类型为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国标码为12645,浙江省招生代码为0113。
第三条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于2003年3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而成。学校的前身——宁波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创建于1992年,是浙江省早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机构,目前在校师生近万人。学校先后获浙江省文明单位、浙江省平安校园、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中国会展业优秀院校、教育部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奖、教育部产学研合作优秀案例、国家职业教育与产业协同创新试验区示范项目单位、文化和旅游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示范基地、全国高职院校教学资源前60强、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教育部电子商务类生产性示范实训基地等20余个国家及省级荣誉。
第四条 学校设有贸易物流类、信息与智能工程类、创意设计类、旅游会展类、城市园林类、应用外语类、财会金融类、汽车类、建筑类等9个专业类群,设有29个普通类招生专业,3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及非独立法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宁波TAFE学院。
第五条 学生毕业后颁发盖有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国家电子注册。
第六条 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学校2019年面向浙江省具有高中毕业及同等学力以上的退役士兵扩招考生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高职扩招考生,安排高职招生计划50人,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招生专业计划学制学费(元/年)电子商务50三年6000
注:1、退役军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资助政策。
2、住宿费、书费等其它费用参照其它在校生收取。
第七条 已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参加高职院校扩招报名且进行确认的非应届高中毕业生,包括退役士兵扩招考生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高职扩招考生均可报考我校。志愿填报网址为www.***(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志愿填报平台)
第八条 报考缴费。考生需缴报考费140元/人,于7月15日来学校测试时现场缴费。未缴报考费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考生所缴报考费一概不退。
第九条 测试时间7月15日。测试地址: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宁波市鄞州区学府路9号)
第十条 测试对象: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学校择优录取;对于第二志愿及“院校服从”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我校承认第一志愿测试院校的成绩,若第二志愿填报或“院校服从”志愿调剂到我校的考生人数多于我校剩余计划数,我校另行组织测试择优录取。
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学校认定审核后可免试入学。
具体考试科目、形式、分数、时间与要求如下:
科目形式分值面试时间考试要求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100分5-8分钟1.内容详见考试须知(届时见学校招生网)2.随带“报名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2019年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面向退役士兵下岗失业人员等高职扩招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学校面向浙江省具有高中毕业及同等学力以上的退役士兵扩招考生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高职扩招考生,安排高职招生计划50人,具体招生计划如下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