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现场确认。已完成网上报名且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必须来校办理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复核确认、资格审查、缴费、摄像等手续。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高中段教育毕业证(或同等学力证明)。现场确认时间为11月3日早上8:30—11:30,地点在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宁波市鄞州区学府路9号)。
第十二条 测试对象。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学校择优录取;若“第二志愿”、“院校服从”志愿考生人数少于剩余计划数,则我校承认第一志愿测试院校的成绩,若考生未参加第一志愿院校测试则不列入我校剩余计划的补录名单中;若“第二志愿”、“院校服从”志愿考生人数多于我校剩余计划数,我校另行组织测试择优录取。
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学校认定审核后可免试入学。
第十三条 测试时间及内容。我校测试内容主要为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面试的形式进行。测试时间:2019年11月3日下午13:00开始,具体考试科目、形式、分数、时间与要求如下:
科目形式分值时间考试要求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100分5-8分钟届时详见招生网《考生测试须知》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及省教育考试院领导和监督下,由我校统一组织录取。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优先按第一志愿专业进行录取,若第一志愿不足再根据测试成绩高低从服从调剂考生中录取补足;我校招生专业中若某专业一志愿人数加服从调剂人数总录取不足20人,则结合考生志愿情况调剂到其它专业。同等条件下有与报考专业相关从业经验者优先录取。
录取名单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
第十五条 为落实“质量扩招”要求,我校第二阶段扩招学生将采取“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统筹利用日常教学时间和周末、假期、晚间等时间,采取弹性学制培养。教学方式采用工学交替的人才培养模式和多样化、人性化的课程考核形式,采用网络学习与线下教学相结合、集中授课与分散授课相结合、校内理论学习与校外企业实践学习相结合等多种教学组织形式。
第十六条 招生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实施监督。
第十七条 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八条 证书发放。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学分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毕业生在落户、就业、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九条 保障政策。考生在奖贷助补免等方面享受和普通高考学生同等待遇。符合各项行业、专项资助政策的,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其他奖贷助补免措施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我校第二阶段社会扩招专业均为走读制,校内不提供住宿。
其中酒店管理专业免费入住合作企业的员工宿舍。其它专业若合作企业条件允许,可向企业申请住宿。
第二十一条 酒店管理专业入校后需按行业标准进行健康体检,获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若体检未通过则不再录取到该专业,但允许考生转到我校其它高职扩招专业。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9号2号楼招生办公室
邮编:315100
咨询电话:0574—88122233、88122255、88122266(兼传真)
监督电话:0574-87415810
网址:http://www.***/zsw
邮箱:nbcczsb@***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人才培养方案另行制订,各学年教学安排届时以下发的人才培养方案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9月
2019年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第二阶段现场确认及测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