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对象:因病需长期治疗而不能按时报到的当年录取新生
2、携带材料:县级及以上医院出据的医疗证明
3、办理时间:新生报到后2周内
4、保留期限:1年
5、办理流程:
(1)学生本人及家长到学校招生办填写申请表
(2)校医院签署意见
(3)教务处签署意见
(4)招生办签署意见
(5)申请表学生本人、教务处、招生办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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