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创业保留入学资格
1、办理对象:因创业而不能按时报到的当年录取新生
2、携带材料:《创业计划书》或《工商营业执照》
3、办理时间:新生报到后2周内
4、保留期限:1年
5、办理流程:
(1)学生本人及家长到学校招生办填写申请表
(2)创业学院签署意见
(3)教务处签署意见
(4)招生办签署意见
(5)申请表学生本人、教务处、招生办各存一份
(二)因病保留入学资格
1、办理对象:因病需长期治疗而不能按时报到的当年录取新生
2、携带材料:县级及以上医院出据的医疗证明
3、办理时间:新生报到后2周内
4、保留期限:1年
5、办理流程:
(1)学生本人及家长到学校招生办填写申请表
(2)校医院签署意见
(3)教务处签署意见
(4)招生办签署意见
(5)申请表学生本人、教务处、招生办各存一份
(三)因应征入伍保留入学资格
1、办理对象:因应征入伍而不能按时报到的当年录取新生
2、携带材料:《入伍通知书》、《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由当地人武部提供)
3、办理时间:9月30日前
4、保留期限:退役后两年内
5、办理流程:
(1)学生向当地人武部领取《申请表》填写完整后盖章(一式两份)。
(2)将《申请表》及《入伍通知书》复件寄或送至招生办(用邮政EMS寄送至宁波市鄞州区学府路9号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0574-88122233)。
(3)招生办审核并签署意见。
(4)招生办向学生所在地人武部寄回《申请表》一份。
(5)招生办留存《申请表》一份并复印一份送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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