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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闽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2019年闽南师范大学关于做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录取工作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7-16 02:24:00 解决时间:2020-03-02 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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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2.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

(二)录取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分数要求(将于5月中旬确定、公布)。

2.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同等学力考生的政治和两门加试科目成绩均不低于60分。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录取办法

1.闽南文化研究院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培养潜质综合判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在招生计划内依次提出拟录取名单。

2.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权重一般为40%。复试成绩权重及排序规则由招生学院自定。不符合录取基本条件的考生,不予排定名次。

3.闽南文化研究院应客观公正地做好录取工作,并在复试结束后及时将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四)录取类别

我校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在确定录取名单的同时,应明确录取人员的“就业方式”,特别是在职人员报考非定向就业类别。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1.凡拟录取为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均须持《调档函》调取人事档案,同时,考生应配合学校督促档案的邮寄。

2.拟录取为定向培养的博士生凭《调档通知》办理定向协议书签订事宜,并于规定日期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协议书》(一式三份,可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下载)寄送至相关地址。

3.考生与考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而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指导教师的确定

学院在确定拟录取名单的同时,须为拟录取考生确定指导教师,并在《2019年博士生拟录取审批表》(见附件)上注明。

(六)录取审核程序

1.各学院应及时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送交研究生处集中保管;考生报考材料及其它复试材料、录音录像由闽南文化研究院保存3年备查。

2.研究生处将拟录取名单报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

3.研究生处根据教育部录取检查结果、调档情况及合同签订情况向录取的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20-03-02 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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