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2.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
(二)录取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分数要求(将于5月中旬确定、公布)。
2.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同等学力考生的政治和两门加试科目成绩均不低于60分。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录取办法
1.闽南文化研究院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培养潜质综合判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在招生计划内依次提出拟录取名单。
2.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权重一般为40%。复试成绩权重及排序规则由招生学院自定。不符合录取基本条件的考生,不予排定名次。
3.闽南文化研究院应客观公正地做好录取工作,并在复试结束后及时将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四)录取类别
我校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在确定录取名单的同时,应明确录取人员的“就业方式”,特别是在职人员报考非定向就业类别。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1.凡拟录取为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均须持《调档函》调取人事档案,同时,考生应配合学校督促档案的邮寄。
2.拟录取为定向培养的博士生凭《调档通知》办理定向协议书签订事宜,并于规定日期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协议书》(一式三份,可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下载)寄送至相关地址。
3.考生与考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而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指导教师的确定
学院在确定拟录取名单的同时,须为拟录取考生确定指导教师,并在《2019年博士生拟录取审批表》(见附件)上注明。
(六)录取审核程序
1.各学院应及时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送交研究生处集中保管;考生报考材料及其它复试材料、录音录像由闽南文化研究院保存3年备查。
2.研究生处将拟录取名单报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
3.研究生处根据教育部录取检查结果、调档情况及合同签订情况向录取的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2019年闽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