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试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闽南文化研究院组织实施,研究生处、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2.闽南文化研究院成立由单位负责人、博士点负责人和博士生指导教师等组成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不得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学院的复试,领导小组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3.闽南文化研究院成立由书记或副书记、分党委纪检书记、纪检委员组成等组成的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对本单位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4.按研究方向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当年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专业复试的教师组成,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名,原则上当年拟招生的导师应参加复试工作,成员名单经二级招生单位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5.闽南文化研究院根据本办法精神,制订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一下简称“细则”),细则应包括复试安排、复试流程、复试成绩权重、录取规则等内容。细则经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于4月25日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6.闽南文化研究院应对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以及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和责任,确保复试程序的正常运行和复试标准的统一,提高复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7.复试试题的命题工作要参照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科目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复试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等内容。复试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当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闽南文化研究院要做好复试试题的安全保密工作,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安全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
8.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复试工作及其结果负责,并负责解释考生对复试录取工作提出的质疑。
9.学院要增强复试录取工作的透明度,拟招生计划、招生导师、复试基本要求、复试录取办法、录取结果(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学习方式等)等信息要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公示,同时要规范考生申诉机制,畅通考生申诉渠道。
2019年闽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