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学校学生集体户。当年新生户口当年报入,隔年不予受理。
2、愿意将户口迁入我校的新生,应于入学报到之日,将以下材料交到所在院(系),由院(系)汇总后交到校保卫处统一办理落户手续。逾期则视为不愿迁入。(1)一寸大头证件照一张(白底彩照或黑白照,背面注明院系、姓名);(2)(福建省外户籍新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户口迁移证》;(3)(福建省内户籍新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居民户口簿》原件。
3、户口迁入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溪源宫路200号。
4、《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是一个月,请新生于入学报到前几日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为宜。《户口迁移证》各栏打印或填写应准确无误,涂改的要盖派出所校对章;《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必须与《居民身份证》上的及《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一致;《户口迁移证》上的出生地和籍贯要写到市(县)级;所盖的派出所户籍专用章须清晰,否则将无法办理落户手续。
2019年闽江学院按以下规定办理户口关系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