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拟录取人员
学校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优先录取。根据待录取名次顺序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研究生调剂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并依据确认情况依次录取。
学校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优先录取。根据待录取名次顺序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研究生调剂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并依据确认情况依次录取。
(二)拟录取名单公示
学校将在录取完成后对拟录取名单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应保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
学校将在录取完成后对拟录取名单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应保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
(三)拟录取名单审核
经学校统一公示后,拟录取名单需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终录取结果将以国家审核通过的名单为准。
经学校统一公示后,拟录取名单需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终录取结果将以国家审核通过的名单为准。
(四)取消拟录取或入学资格
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取消拟录取资格:
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取消拟录取资格:
1.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2.报考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被录取后,应按调档函规定的时间转入个人人事档案,逾期不能转入档案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3.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4.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和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6.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且无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的,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答案来源于:2019年牡丹江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2019年牡丹江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拟录取程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