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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录取规则

2019年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章程录取规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8-12 13:57:00 解决时间:2019-01-22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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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录取规则

1、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面试或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相加为考生总成绩(特长生除外),单独招生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

2、学院根据所有考生考试后成绩的总体情况,分别划定普通类、对口高职类文化成绩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按照“分类别划线、分类别录取”的原则,分别划定普通类各专业、对口高职类各类别总成绩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3、在所有符合条件并在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照专业志愿,根据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由学院招生宣传录取工作组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核后确定录取考生名单。

4、学院根据特长生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文化考试成绩低合格线,合格线上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报考总人数的85%。在文化考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特长生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若录取过程中出现同分情况,则先依据文化素质考试成绩的高低排序;若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也相同,则依据文化素质考试中语文、数学和英语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

6、在类别计划及专业计划不平衡时,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组研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可根据填报人数调整类别计划及分专业计划。

7、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首页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

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8、拟录取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可以申请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4 月11 日17 时之前到我院签署放弃本次录取资格的书面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办理本次放弃录取资格手续的考生视为同意我校录取意见。

9、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申请放弃录取,不再替补录取。

10、申请免试。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免试进入对口类相应专业学习,经学校认定后,按拟免试录取名单公示7 天,随学校全部拟录取名单一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在办完免试手续并正式录取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的高职单招考试。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9-01-22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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