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上内容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相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学院以往有关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以上内容有不相符,以此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
3.以上内容如有调整,以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批复为准。
4.学院2019年第二阶段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具体由招生工作处负责实施,校内其他单位组织的招生宣传须经招生工作处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招生工作处批准,私自宣传导致的招生问题,后果由宣传单位自负。
5.学院未委托和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代办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考生切勿上当受骗。
6.学院2019年第二阶段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都将通过学院“官方网站”“招生信息网”“微信公众平台”“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发布,以新版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7.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931-8798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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