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
2.单独测试招生计划纳入学院2019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录取数据由省教育考试院上报教育部,进入高校学生学籍库。
3.单独测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能转入其它学校;现代学徒制培养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能转入其它专业。
4.通过单独测试招生被学院录取的考生,在学费、住宿费、困难学生资助、奖学金、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
5.录取原则:
录取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学院单独测试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依考生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1)批次
①申请建档立卡贫困专项考生第一批次录取。
②报考现代学徒制培养的考生第二批次录取。
③58个贫困县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考生第三批次录取。
①各批次考生采取分数优先原则,按分数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满足则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次类推。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语文、数学、计算机基础、时事政治、心理健康。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
②凡获得省级三等奖(含)及以上技能大赛或具有高级工或高级技师资格的考生面试合格后优先录取。占用贫困县区(含插花县区)计划,占用普通单招计划。
③建档立卡贫困专项的考生提前批次录取,不占用贫困县区(含插花县区)计划,占用普通单招计划。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贫困县区(含插花县区)和普通单招录取。
④报考现代学徒制培养的考生:面试合格的考生采取“一专业一线,择优录取”的原则提前批次录取,现代学徒制培养专业不调剂。占用贫困县区(含插花县区)和普通单招计划,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贫困县区(含插花县区)和普通单招录取。
⑤优惠政策二类、三类考生面试合格,降分优先录取。占用贫困县区(含插花县区)计划,占用普通单招计划。
⑥58个贫困县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采取“一县一线,分数优先”的平行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④单独测试普通类考生第四批次录取。
各批次未录满计划自动转入下一批次。
(2)录取原则
6.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7.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凡被学院单独测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享受全国普通高考录取同等待遇,不再参加普通高考、三校生对口升学考试及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普通高考和三校生对口升学考试。
8.学院录取的新生户口迁移按照上级部门要求采取属地化管理,需迁转到学院。
9.录取结果可登陆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查询。
10.学院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的审批结果,于5月底前邮寄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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