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文、理科大类划定公共课分数线,专业课单独划定低控制分数线;
2.按校划定公共课分数线,专业课单独划定低控制分数线;
3.分文、理科按专业划定公共课分数线和专业课低控制分数线;体育、艺术专业公共课和专业课单独划线。
录取时,坚持按考生志愿、公共课上线、专业课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工作必须公平、公正。招生院校须对预录新生名单进行公示,录取后的正式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查备案,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