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甘肃省考试院报名要求,面试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未携带身份证原件、原件与本人不符者取消面试考核资格,不予录取。
(2)经审核,考试成绩弄虚作假,伪造、使用假证明、假学籍材料、假证书者为不合格,取消面试考核资格,不予录取。
(3)考生面试时需携带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分院将根据获奖情况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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