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校下达给本学科当年的博士生招生指标内,以报考导师为单位进行,按导师本年度博士招生名额指标内,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以报考每位导师学生的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在学院网上公示。终录取名单以学校和教育部审核通过的为准。
复试成绩不及格者(笔试成绩+面试成绩<120分者,或面试成绩<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或未参加体检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