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校艺术类专业本科招生工作在兰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强管理,严格程序,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931-8912159)。
(二)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含资格核查和专业复测)。对弄虚作假者,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专业复测不合格学生,在进一步核查落实后依据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