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升本科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二)我校校医院于2019年3月29日(星期五)对考生进行体检,未参加体检及体检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三)体检医院是兰州城市学院校医院(校本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