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风险与保险
1、风险及其特征与类型;
2、风险管理程序与主要手段
3、可保风险的特征;
4、保险的基本概念及其主要分类,商业保险与类似行为的联系和区别;
5、保险的职能与作用;
6、保险的形成与发展。
(二)保险的基本原则
1、大诚信原则;
2、可保利益原则,各类保险的可保利益;
3、损失补偿原则,被保险人请求损失赔偿的条件,保险人履行损失赔偿的限度,代位追偿权的产生和行使的条件,委付的成立条件;
4、近因原则;
5、运用保险的基本原则解决实务问题。
(三)保险合同
1、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点;
2、保险合同的主体与客体;
3、保险合同的形式与内容;
4、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5、保险合同的履行;
6、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与争议处理;
7、保险合同纠纷的判定与法律解释。
(四)保险经营
1、保险经营的特点与原则;
2、保险费率的构成与厘定、保险费的计算与保险金额的确定;
3、保险展业与承保;
4、保险赔偿与给付;
5、保险准备金与偿付能力;
6、保险经营涉及的财务指标及其测算。
(五)保险市场与保险监管
1、保险市场的构成,原保险市场与再保险市场;
2、保险市场的供给与需求;
3、保险市场的组织形式;
4、保险市场的监督与管理。
(六)保险领域热点问题。
附件: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
面向保险公司、保险监管机构、灾害预防和控制机构、社会保障组织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具备经济学基础、德才兼备的,从事风险评估与管理、保险产品设计、保险精算、保险财务管理和保险运营管理等工作的高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保险专业人才。具体要求为:
1.较好地掌握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现代化服务。
2.较好地掌握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具备较宽广的相关学科知识,熟悉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规。掌握保险基本原理,具备从事保险职业所要求的知识、思维、方法和职业技术。
3.具备较强的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备较强的统筹决策、组织管理和业务实施能力。能综合运用保险和其他专业知识,独立从事涉及保险实务及运行工作,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4.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