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规范高考招生工作,保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龙岩学院(国标代码:11312)。
第三条学校地址:福建省龙岩市东肖北路1号,邮编:364012。
第四条办学性质: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主管部门为福建省教育厅。
第五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学制原则上为四年。
第六条学生完成学业并达到毕业条件的,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龙岩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龙岩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审定招生计划,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小组,是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草拟学校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按照教育部新颁布的当年度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条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为准。
2019年龙岩学院普通高考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