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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利辛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对象与条件

2019年利辛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招生对象与条件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7-02 21:32:00 解决时间:2020-03-27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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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生对象与条件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七年级招生对象为2019年小学毕业学生。

(一)城区公办学校

1.具有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在其房产所属学区内学校优先保障入学。

“两个一致”是指: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父母,下同)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地址一致。

(2)随其父母双方或一方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城区户籍处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城区有固定居住房产(以县房产局或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信息为准,下同)的,按照房产所在地学区入学;法定监护人城区无固定房产的按户籍所在地入学,提供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父母城区无房产查询单(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经审核、公示无异议。

(3)居住房未参加房改的或自建住房未办理房产证,且在本城区无其它房产的具有城区户籍的住户子女就学,提供户口簿、有效实际居住证明材料,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在户籍登记地学区入学。

2.城市规划区内购房户子女。

(1)已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凭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户口簿在房产所属学区内学校报名,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在划定学区内学校入学。

(2)已购房,截至2019年8月31日前交房,未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凭户口簿、县房产局备案的购房合同、网上备案单,以及房屋居住所产生的水、电、气发票等材料,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在划定学区内学校入学。

以上房产均为住宅性房产,不含商业房产。

3.城市规划区内拆迁户、廉租房户子女。

(1)城市规划区内拆迁户,凭户口簿、经城关镇政府签章的原始拆迁安置协议等材料在安置地所属学区内学校入学。

(2)廉租房户子女,凭城区户口簿、原始廉租房租赁协议,以及房屋居住所产生的水、电、气发票等材料在所属学区内学校入学。

随迁子女。

建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努力改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条件,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与流入地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实现“一样就读、一样升学、一样免费”。及外来投资者子女入学,根据市、县有关文件要求办理。

凡持有我县居住证的人员适龄子女,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监护人居住证、工作证明或经商证明等,向居住证地址所属学区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学校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5.现役军人子女。

根据亳州市教育局与亳州市军分区政治部联合下发的《亳州市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13〕01号)要求办理,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6.残疾儿童。

各学校要做好适龄残疾儿童的摸底调查工作,按“一人一案”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通过县特教学校招生入学、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服务等渠道,保证残疾儿童少年100%按时入学。普通学校接收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按每学年6000元标准拨付。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到所属学区公办学校随班就读,不得拒收。

(二)农村学校

学区中心学校组织所辖学校招生,对农村学校的招生区域范围进行科学划定和管理,具体招生工作原则上由各学校实施。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的学区内学校就近入学,由其父母凭户口簿(居住证)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学校和中心学校分别对其学区内户籍进行审核。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入学参照城区学校招生办法。

(三)民办学校

参与招生的民办学校,必须是经县教育局批准设立且年检合格的学校。实行公、民办学校招生学区交叉双重覆盖,交叉双重覆盖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可自愿选择本学区内的公办或民办学校入学,民办学校不得拒收本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

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报县教育局审批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招生。招生简章和广告经县教育局审核、备案,有关内容必须与法律法规、国家现行政策和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一致,不得进行误导学生的宣传和虚假承诺。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在所属中心学校统一管理下进行。

民办学校要依法依规实行自主招生,免试入学。在批准的招生计划内,优先满足学区内儿童、少年就学需求。不得超出县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严禁超班额招生,严禁提前招生。对学区内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民办中小学校的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或备案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对存在违法违规招生行为的,教育主管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并计入年检,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针对少数不足龄儿童(须在2013年12月31日前出生)入学问题,各学校要统筹考虑,有条件接收的,可适当放宽入学年龄,但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公告办法、流程和入学年龄的截止时间;没有条件接收的,要对其家长给予解释,争取理解支持。

答案来源于:2019年利辛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20-03-27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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