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招生的民办学校,必须是经县教育局批准设立且年检合格的学校。实行公、民办学校招生学区交叉双重覆盖,交叉双重覆盖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可自愿选择本学区内的公办或民办学校入学,民办学校不得拒收本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
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报县教育局审批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招生。招生简章和广告经县教育局审核、备案,有关内容必须与法律法规、国家现行政策和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一致,不得进行误导学生的宣传和虚假承诺。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在所属中心学校统一管理下进行。
民办学校要依法依规实行自主招生,免试入学。在批准的招生计划内,优先满足学区内儿童、少年就学需求。不得超出县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严禁超班额招生,严禁提前招生。对学区内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民办中小学校的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或备案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对存在违法违规招生行为的,教育主管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并计入年检,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针对少数不足龄儿童(须在2013年12月31日前出生)入学问题,各学校要统筹考虑,有条件接收的,可适当放宽入学年龄,但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公告办法、流程和入学年龄的截止时间;没有条件接收的,要对其家长给予解释,争取理解支持。
答案来源于:2019年利辛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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